互联网技术本身是中性的,向什么方向发展,能带来什么样的效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能否为互联网技术的应用进行制度改革和创新。从经济学角度观察,网上交易可以大幅度地降低经济活动成本,还具有价格发现功能和风险规避功能。我们要积极发展网络经济,并在交易模式、流通制度、组织制度、分工制度、金融服务制度等方面进行制度创新,以使互联网技术能够切合我国的国情,服务于我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形成有中国特色的网络经济模式。
迅猛发展的互联网技术造就网络经济时代,这已成为人们的共识,也是历史发展的大势。我国在引进互联网技术的同时,如何根据本国的国情进行制度创新,建立我国在互联网上的边界,并形成有中国特色的网络经济模式,已是当前必须高度关注的重要课题之一。
网络经济的实质是利用互联网技术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这也是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又一个注解。从历史上看,每一次技术革新都带动了经济的快速发展,也带动了制度的演进。如铁的发明带来耕作制度的变化,蒸汽机的发明带来工业革命一样,这次互联网技术的革命意义也绝不可低估。它一方面能推动现有制度的变革,如目前一些企业经营管理体制的扁平化改革;另一方面,也能实现制度的创新,如现在基于互联网技术而制定的新规则。但是互联网技术总的来看也是一种工具,是中性的,向什么方向发展,能带来什么样的作用,取决于制度的约束。正如火药的发明,在中国只是用于制作烟花爆竹,而传到欧洲却用于制造武器;铀的发现最先用于制造原子弹,现在被利用于发电,造福于人类。互联网技术能否为我国带来大的利益,一方面取决于我们对它的认识,取决于如何利用它,另一方面取决于我们能否为互联网技术的应用进行制度改革和创新。
在制度经济学那里,制度是经济发展最根本的源泉和动力。通过制度的供给,创造制度的需求,从而扩大制度覆盖的范围,无异于占领和控制了市场。许多人认为,互联网时代的来临,意味着全球一体化时代的到来,意味着经济的无国界。实际上这是不可能的。世界上最大的互联网公司雅虎公司在2000年内频繁受到诸多国家诉讼,这一事实在一定程度上冲击了长期以来互联网上“三无”的说法(无国界、无法律、技术无法管理),表明一个国家可以依据该国的国情和法律对国际互联网的信息进行管理。它意味着互联网不受管理的神话已被打破,并将对今后互联网的发展产生深远影响。这也说明,技术本身的应用可以是无边界的,但制度是有边界的。制度边界的扩展与收缩,主要取决于制度能否进行不断创新。因此,我国在网络经济时代,根据我国国情进行相应的制度创新是一个不可回避的重要课题。
从经济学意义上看,互联网技术对经济活动的基本功能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网上交易可以大幅度地降低经济活动成本,即互联网技术可以使我们少花钱。对我国这样一个缺少资金的发展中国家来说,充分运用互联网技术的这项功能就显得尤其必要。互联网可以降低成本是从三个方面实现的:一方面它可以降低企业间的交易成本。研究者确信,与传统的交易方式相比,网上交易的成本至少比原来减少50%。第二方面是减少企业的信息成本。互联网上的信息具有互动性、公开、免费的特点,企业利用这一特点可以自由地发布自己的相关信息,并搜集自己所需要的信息。这就可以大幅度地减少企业用于信息发布和搜集、处理等方面的费用,减少企业在信息处理方面的重复投资。第三方面是它可以降低企业内部的经营成本,减少企业内部的决策环节,节约甚至于省略企业用于采购和推销的费用。这一功能对我国大部分中小企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二是网上交易具有价格发现的功能。这不仅仅是因为网上交易供需双方的信息是充分的,还因为互联网技术可以把多家供方和需方同时集合在一起,形成集合竞价的局面,从而发现一个市场能够接受的价格。对某一个企业来说,互联网技术可以使一个企业同时与多个买方或多个卖方谈判,形成类似于拍卖和竞标的叫价形势,从而使企业的产品获得一个合理的价格。互联网的这一功能可以解决我国某些行业如医药行业的畸形价格问题。
三是网上交易具有风险规避功能。互联网的虚拟性质使其不仅具有现实交易的功能,还具有预约交易的功能,并能把实物交易和合同交易结合起来,把交易和投资结合起来。这样能使网上交易者最大限度地规避市场风险。这一功能对一些市场风险较大的产品,如农产品来说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根据我国的具体情况,笔者认为,我国发展网络经济应该在以下方面进行制度创新:
一是交易模式的创新。鉴于我国商务活动中信用不健全和绝大部分企业缺乏资金和高素质人才的状况,我国不适合发展直接的B2B和B2C模式,而应该大力发展中介性质的交易平台,更多地建立网上批发交易市场,通过中介机构的服务和管理,减少企业的交易风险。同时只要具备上网条件的企业都能够上网交易,从而节约企业的设备投资,减少信息成本和交易成本,并允许企业自由选择网上交易和网下交易,将传统交易和网上交易相结合,使传统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相结合。
二是金融服务制度的创新。针对我国目前商贸活动中信用缺乏的状况,银行应该介入网上交易,进行金融产品的创新,通过提供新的金融产品和授信保证等服务手段,实现网上支付安全,杜绝网上交易的欺骗行为。对于银行来说,通过与网上交易平台的联接,可以更稳定地占领市场,更有效地监督客户的经营状况,保障银行的资金安全。
三是分工制度的创新。互联网技术虽然实现了信息在全球的即时沟通,但是任何一个企业和机构都不可能具备管理如此庞大的没有边界的市场的能力,企业必须有自己的边界,市场也必须有自己的管理范围。因此,在网络经济时代更要强调专业化分工。首先是网上交易市场之间的专业分工。要根据产业和行业特点建立一些专业化的网上交易平台,每一个交易平台都是一个专业化的批发交易市场。如农产品交易市场、图书交易市场、药品交易市场、化工交易市场等等,并根据市场和地区差别不断细分。其次是交易环节之间的分工。考虑到我国企业之间技术水平、经济实力、人员素质等方面的巨大差异,应该允许网上交易和网下交易的结合和分工。能够在网上实现并能节约成本的交易环节,就应该在网上实现;如果不能够在网上实现,或是网上实现的成本高于网下实现的成本,就应该在网下实现。
四是组织制度的创新。作为中介性质的专业化网上批发交易市场或平台,必须通过组织制度的创新来确立专业化的网上市场的边界,这样一方面是为了确立最佳的经营规模,取得最佳的经济效益,另一方面是通过设置边界,建立一个市场准入制度,使进入网上交易的企业或团体在接受服务的同时,能够遵守相应的规则,从而从组织制度上保证网上交易的安全。根据目前的网上交易情况,最适用的组织制度是会员制制度。它通过资格准入、会员费、会员制管理等手段,控制市场的规模,减少市场的风险。
五是流通制度的创新。网络技术再怎么发达,也只能是实现信息流和价值流的网上传递,而不能取代传统的实物流,实现所谓的“网络化生存”。目前一些网站所热衷建立的物流配送体系,是网络经济时代的“大而全”和“小而全”,有悖于互联网技术节约成本的精神,也违背了市场经济条件下专业化分工和协作的要求。因此,在网络经济时代的流通领域,企业在信息交流和价值交流上利用互联网技术进行的同时,在实物流通领域更要借助传统的资源,并根据网络经济所要求的快速、节约、安全的特点,对传统的流通资源和流通渠道进行重新整合,在流通领域实现制度创新。